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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旅游地理门户全球范围内征集(招聘)特约撰稿人

2012-11-10 15:07

摘要:致 全球旅游业界,海内外户外地理、旅游爱好者 旅游局、旅游企业、旅游景区、旅行社、行业代理、酒店业、官方旅游网站,户外地理、旅游爱好者: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旅游地理的信息采集工作,规范供稿流程,扩大国家旅游地理公益平台影响力,达到互利双赢目的,

全球旅游业界,海内外户外地理、旅游爱好者——

旅游局、旅游企业、旅游景区、旅行社、行业代理、酒店业、官方旅游网站,户外地理、旅游爱好者:

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旅游地理的信息采集工作,规范供稿流程,扩大国家旅游地理公益平台影响力,达到互利双赢目的,国家旅游地理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,以下相同)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征集范围及对象

*全球旅游行业及政府旅游宣传推介部门、旅游局信息中心、景区管委会宣传部、酒店行业、在线旅游网站及媒体,户外及地理、旅游职业和爱好者等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原则上应为以上部门从事宣传管理工作、有宣传报道任务且经验丰富的人员;热爱户外地理旅游,具有良好的写作和摄影能力者。

二、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供稿内容及要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所在部门管辖区域内活动、会展、新闻发布会、节庆、图片、视频、生活资讯等方面的信息;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所在行业、部门的发展信息,人物报道等信息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所提供信息要求:真实、及时;导向正确、格调高尚;文字流畅、图片清晰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户外地理探索、旅游休闲和运动活动,图文游记、目的地攻略、路书等都为国家旅游地理重点采用稿件。

三、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资格获得方式

*欲参加旅游频道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团队的人员,须将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工作单位、工作单位证明人、通讯地址、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、电子邮箱、QQ或者MSN发至邮箱 cntgol#163.com (发邮件时请将#改为@) 以供审核。一经通过,将以电子邮件告知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自愿添加国家旅游地理负责人QQ以及QQ群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可电话垂询:(86)571-8568.5002

四、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责任、权利及义务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为国家旅游地理特约供稿人,不得以不得以国家旅游地理名义从事为自己非法牟利的经营活动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旅游地理提供文字、图片信息,所供稿件具有优先使用权。采用稿件署名“国家旅游地理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***”。

*稿件一经使用,将在国家旅游地理所属各版块按类别登载,登载链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。

*遇重大事件,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有义务向国家旅游地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有责任提供本地区、本行业内有资讯传播价值的活动、事件、人物线索,供国家旅游地理采访报道。

*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及所在单位提供审核信息、资讯素材务必真实有效。若有伪造,一经查实取消供稿资格;情节严重者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*新闻素材由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及所在单位自愿提供使用,国家旅游地理鉴于公益性目的用途通常不支付稿酬。

*时机成熟,将组织召开旅游行业媒体+特约撰稿人(特约通讯员、含摄影)年会,或者参加由国家旅游地理组织的活动。

*优先录用(招聘)为国家旅游地理驻云南、贵州等地、市、州级专职撰稿工作人员。

*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在国家旅游地理传媒机构。

国家旅游地理网

2012年起 常年有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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